
從2009到2019,光伏補貼是如何退坡的?
光伏標桿電價六次下調,補貼加速退坡
光伏上網標桿電價政策是根據光伏發電的當前成本,并考慮合理利潤后制定的電價,光伏項目開發商以這樣的價格將光伏電量出售給電網企業。其中高出當地脫硫煤火電機組上網標桿電價的差額部分來取全網分攤的辦法對電網企業進行回補,光伏標桿電價越低,補貼越低。
光伏標桿電價下調歷史
光伏發電標桿上網電價的制定始于2011年7月24日公布的《關于完善太陽能光伏發電上網電價政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1]1594號)。通知規定,對非招標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實行全國統一的標桿上網電價;2011年7月1日以前核準建設、2011年12月31日建成投產的光伏發電上網電價統一核定為1.15元/千瓦時;2011年7月1日及以后核準的、2011年7月1日之前核準但2011年12月31日仍未投產的光伏發電項目,除西藏外上網電價均為1元/千瓦時。
光伏標桿電價的首次下調在兩年后,2013年8月26日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發揮價格杠桿作用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1638號),將全國分為三類太陽能資源區,規定I-III類資源區光伏電站標桿上網電價分別為0.90、0.95、1.00元/千瓦時,即I-III類資源區上網電價分別降低10、5、0分/千瓦時。通知同時明確了對分布式光伏發電的補貼政策,補貼標準為0.42元/千瓦時。
15和16年底,光伏與風電一同調整了標桿電價,兩次降價的幅度也呈擴大態勢,分別為10、7、2分/千瓦時和15、13、13分/千瓦時。但隨著光伏裝機的爆發式增長,加速降價也難以緩解日益沉重的補貼壓力,政策的調整也愈發頻繁。
2017年12月19日,發改委公布了《關于2018年光伏發電項目價格政策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17]2196號),除了將集中式和分布式光伏電站的上網電價分別降低了10和5分/千瓦時,還規定2019年起全部按投運時間執行對應的標桿電價,不再按備案時間執行上網電價。
2018年5月31日,《關于2018年光伏發電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能源[2018]823號)公布。“531”新政一方面叫停了集中式電站的建設,另一方面也將集中式和分布式光伏電站的上網電價統一降低了5分/千瓦時。
2019年4月28日,發改委價格司發布了2019年光伏電價政策,自2019年7月1日正式實施。將三類資源區集中式電站標桿上網電價改為指導價,分別為:Ⅰ類地區0.4元/千瓦時、Ⅱ類地區0.45元/千瓦時、Ⅲ類地區0.55元/千瓦時。集中式光伏電站上網電價通過市場競爭方式確定,不得超過所在資源區指導價。除扶貧和戶用外,所有分布式光伏電站均應參加競爭性配置,補貼標準也不得超過每千瓦時0.1元。
光伏發電標桿電價變化
金太陽時期電站補助
2009年7月21日,財政部、科技部、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關于實施金太陽示范工程的通知》,計劃在2~3年內,采取財政補助方式支持不低于500MW的光伏發電示范項目。
但在此指導過程中,企業認為,“補貼條件存在較大的不穩定性。”如2010年752號文件對已在同年397號和590號文件中審批的項目結算金額進行大幅度核減。再如2012年21號金太陽政策文件明確指出,2011年已獲批項目的補貼將根據市場情況的變動,由原來的9元/瓦調整至8元/瓦,將2012年用戶側光伏發電項目補助標準進一步下調到7元/瓦。
具體的補助范圍和金額在2009~2012年調整如下:
不可否認,金太陽示范工程對促進光伏產業技術進步和規模發展發揮了積極的推動作用。然而,由于采取事前補貼方式,騙補、以次充好等消息不絕于耳。最終,2013年政府部門下發通知金天陽示范工程不再進行新增申請審批。至此,轟轟烈烈的金太陽工程正式退出中國光伏的歷史舞臺。
2019,無補貼平價項目進行時
值得注意的是,進入2019,國家發改委和國家能源局發布《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積極推進風電、光伏發電無補貼平價上網有關工作的通知》首個光伏政策,無補貼平價上網項目被重點提上日程。在光伏上網電價及補貼繼續下調的主旋律下,補貼退出機制已然“開閘”。
光伏要逐漸取代傳統能源、實現平價上網,補貼退坡是必然趨勢,通過十年來光伏補貼的下調歷史,我們可以從中感受到日益成熟的光伏市場,當什么時候光伏不再需要國家補貼,平價上網時代才有可能真正到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