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9日,中國政府網官網發布《國務院關于印發實施更大規模減稅降費后調整中央與地方收入劃分改革推進方案的通知》。
《通知》提出三大主要改革措施:
一、保持增值稅“五五分享”比例穩定。《國務院關于印發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后調整中央與地方增值稅收入劃分過渡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26號)確定的2—3年過渡期到期后,繼續保持增值稅收入劃分“五五分享”比例不變,即中央分享增值稅的50%、地方按稅收繳納地分享增值稅的50%。
二、調整完善增值稅留抵退稅分擔機制。建立增值稅留抵退稅長效機制,并保持中央與地方“五五”分擔比例不變。為緩解部分地區留抵退稅壓力,增值稅留抵退稅地方分擔的部分(50%),由企業所在地全部負擔(50%)調整為先負擔15%,其余35%暫由企業所在地一并墊付,再由各地按上年增值稅分享額占比均衡分擔,墊付多于應分擔的部分由中央財政按月向企業所在地省級財政調庫。
三是后移消費稅征收環節并穩步下劃地方。按照健全地方稅體系改革要求,在征管可控的前提下,將部分在生產(進口)環節征收的現行消費稅品目逐步后移至批發或零售環節征收,拓展地方收入來源,引導地方改善消費環境。
眾所周知,光伏行業屬于重初始投資,輕運營成本的行業。目前,一般大型地面電站項目中,設備費約占整個初始投資的80%;建筑工程約占總初始投資的13%。減稅政策,將給主要設備降價提供空間!
